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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刑法补充规定: 《****关于惩治骗购外汇、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》 六、**刑事辩护律师、海关、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,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,致使地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依照刑法*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 [相关**解释] 较高人民*院《关于人民*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(试行)》(1999.9.9 高检发释字[1999]2号)二、渎职犯罪案件(一)滥用职权案(*397条)(二)滥用职权罪是指地区机关工作人员追赶职权,违法决定、处理其无权决定、处理的事项,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,致使公共财产、地区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。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: 1、造成死亡人以上,或者重伤2人以上,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;2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; 3、造成有关公司、企业等单位停产、严重亏损、破产的;4、严重损害地区声誉,或者赞成恶劣社会影响的;5、其他致使公共财产、地区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;6、徇私舞弊,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。 一、本罪是指地区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,致使公共财产、地区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 损失的行为。 原文地址:/html/newsinfor315.shtm?cid=315 刑事大律师/html/newsinfor316.shtm?cid=316 南京刑事辩护/html/newsinfor322.shtm?ci 故意伤害罪律师/html/newsinfor326.shtm?cid=326